13起无罪 | 大案刑辩团队2023年终小结
元旦前夕,大案刑辩团队/徐昕律师团队收获了2023年第13个无罪,总共第50个无罪。2023年,我们共为25人争取到无罪。今年13起无罪案件中,郑晓静律师7起,李二权律师3起。多数案件实现了有效辩护,也有一些失败的案例。刑辩难,越来越难,好在经过努力,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现简要整理,作为刑辩艰难背景下的前行动力,并祝各位新年快乐!
1、保定涉黑案
2、义马职务侵占案
3、宜春某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广州许某隐匿会计凭证案
5、北京熊某诈骗案
6、天津谭某猥亵儿童案
7、沈阳王某故意伤害案
8、连云港故意伤害案
9、新乐王某祥寻衅滋事案
10、茂名鹦鹉案
11、唐山鹦鹉案
12、邢台豹猫案
13、保定鹦鹉案
2021年7月,河北某村主任、房地产开发商张某某等八人被捕,罪名是聚众斗殴,次日公安发布涉黑恶犯罪线索征集,后陆续有近二十人被捕,罪名分别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2022年初冻结资产数亿元,房产公司无法经营。
2022年4月底,徐昕律师介入为张某某辩护。此后,刘章、刘宇堃、许俊平、李诚生、李二权、郑晓静、上官松云、何智娟、卫旖雪、李仁钬、祝开鹏、李刚、杨永伟、程大磊、王梓豪、郝梅、朱虹宇、邵晨阳、佟进等律师为同案嫌疑人辩护。
张某某主要涉及十多年前的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以及旧村改造过程中的一些行为被指控为强迫交易。辩护人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大部分事实子虚乌有,人为拔高凑数明显。通过前期与办案机关沟通、会见,发现案件存在的严重问题,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普遍存在,律师以克制的方式开展大规模的控告和情况反映。徐昕律师高度智慧地确立了“引而不发”的辩护策略。
辩护人虽经努力,但2022年10月,公安仍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等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甚至将律师的团队辩护视为涉黑案件的“组织性”特征写入起诉意见书。
案件进入关键时期。律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阅卷,拟定了无罪辩护意见,同时发现了一份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会上明确认定张某某等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样的会议于2021年11月、2022年1月、5月召开三次,都定性涉黑。如此明目张胆的开会定性,如此公开地放入案卷,可见此地办案的决心和力度。基于此,律师确立了当地不适宜管辖,应当异地管辖的程序辩护大方向。
在完成辩护意见及各种法律文书后,律师仍然坚持“引而不发”的辩护策略。多人、数十轮到省、市检察院、政法委等部门继续反映案件的问题,反复与办案检察院沟通,要求转移管辖。经过全方位辩护(以下省略1万字),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
2023年4月,案件改变管辖,从原来的办案检察院移出。一周后,新的办案检察院告知辩护人,案件已经去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全案也去掉了6个罪名,去掉了近20起事实,多名当事人取保。
2023年5月,案件起诉到法院,全案当事人去掉了黑社会的罪名,且11人不起诉。2023年7月本案召开庭前会议,10月开庭,最终第一被告人被判8年半。二审阶段,辩护人将继续为张某某等人争取更好的结果。
这是近年来,大案刑辩团队第二起涉黑案大规模无罪的案件。前一起是临汾案,全案数十人均无罪。
2、义马职务侵占案
2021年,当事人陶总向徐昕律师求助,后安排肖之娥、李二权、贾少英律师共同辩护。检方指控某国有参股子公司中,董事长涉嫌虚构合同套取资金,同时认定担任母公司财务总监的陶总应当为子公司财务审批中的问题负责,以职务侵占罪将董事长及陶总诉至法院。
律师充分研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涉案两家公司章程后,明确提出:子公司系独立法人、财务总监仅对财会审计业务负责、涉案款项系商务费用等无罪辩点,为陶总及同案人同时做无罪辩护。
此案案发于新冠疫情前,接案时正是疫情防控严格之时,律师们克服地区防疫限制之困难,迅速展开控告等全方位辩护工作。起诉至法院后,肖之娥律师坚决无罪辩护,历经多次开庭,反复交涉,最终促成撤诉。另一当事人也搭便车获得了无罪。
3、宜春某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年4月,上饶某公司法人张某找到丰城某公司经理林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金额1617余万元。丰城某公司开票次月在丰城全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款,上饶某公司在上饶全部抵扣。2022年5月8日丰城某公司董事长游总被刑拘,年底游总、会计游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起诉。郑晓静等律师辩护。
郑律师提交企业合规整改计划书,向有关部门求助,以公司及辩护律师名义多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促进企业合规审查落地,家属积极配合沟通,政府多次组织协调会,经过7个月努力,2023年11月8日终于迎来企业不起诉决定书。
2017年,上海某公司一股东动用刑事手段插手股权纠纷,对合作股东进行诬告陷害,引发了本起涉案金额5亿余元的隐匿会计凭证案,以及另案处理的何某三项指控,公司收购上市计划也被迫终止,损失巨大。徐昕等律师为何某辩护,郑晓静、邵晨阳律师为许某辩护。
郑、邵两位律师与潮州市检察院反复交涉,管辖异议辩护获得成功,案件改由广州天河区检管辖。律师继续在广州展开了多轮辩护。2023年6月2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许某在卷入刑事案件的六年后,终获无罪。这起案件彰显了程序辩护的重要性,也是一起民营企业保护的代表性案件。
5、北京熊某诈骗案
熊某发起民间公益图书馆,并关注立法推动工作。鲁省王女士结识熊某后,委托其调查呼吁卡博替尼不能作为膀胱癌的治疗药物被医疗机构推荐使用,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王女士赠与民间公益图书馆款项,熊伟协助推动卡博替尼公益项目。后王女士因故反悔,向海淀公安控告熊某诈骗。
经徐昕老师安排,肖之娥、李二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为熊某提供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涉案法律关系为附义务赠与合同,明显系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海淀检察院对该案两次补充侦查。辩护律师先后提交三份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新证据。经过大半年的坚持,检察院最终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系大案刑辩团队第8起无罪辩护成功的诈骗类案件。
6、天津谭某猥亵儿童案
2022年5月,4岁的郭某报案称,智商69的谭某在天津某小区游乐园趁其不备对其进行猥亵。2023年9月,家属向徐昕老师求助,后郑晓静、佟进律师进行一审宣判前的紧急辩护,但一审法院却紧急判决谭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处刑一年六个月。
二审阶段辩护人与检察院反复沟通,提交了《调取监控视频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无罪辩护意见》等文书,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证实谭某没有实施猥亵行为,并听取辩护人详细的无罪意见。同时,辩护人向二审法院提交多份申请及法律意见,多次沟通谭某无罪的八大理由。
2023年12月11日,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重审期间,辩护人向一审检察院建议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26日,一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猥亵案等性侵类案件,可能是最难办的案件类型之一,本案及阿里性侵案的无罪,充分说明大案刑辩团队在这一领域的专业。
7、沈阳王某故意伤害案
王某因挪车纠纷被卷入一起故意伤害案。王某的员工A挥拳打倒张某致重伤,A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张某为索取天价赔偿,持续诬告王某。2022年10年25日,王某被批捕。家属到北京上访时紧急求援徐昕老师,后由郑晓静等律师辩护。
律师采取了从管辖入手、狠打鉴定的进攻型辩护的诉讼策略。半年来当事人和律师坚持反映和沟通,成功打掉了三份鉴定意见。律师和检察院、政法委等有关领导反复沟通,2023年3月,案件改变管辖权,移至沈阳大东区检察院。2023年7月28日,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8、连云港故意伤害案
T某与邻居X阿姨因装修噪音发生推搡。2分钟后,X阿姨的女婿D某赶来,第一时间挥舞铁棍过来,T某用手招架。X阿姨也加入,用瓦片刀击打T某数下,T某便抬脚将X阿姨踹倒在地。T某随即被D某按倒在地,T老师在拉架过程中也被殴打受伤。X阿姨数根肋骨骨折、腰椎骨折,T老师诊断为鼻翼骨折。X阿姨被鉴定为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连云港某分局以T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
刘章律师担任T某的辩护人,经查阅现场监控,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后,认为T某属于正当防卫,侦查机关应当撤案,并提交详细的法律意见。辩护过程中,T老师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对D某也以故意伤害罪立案。
律师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海州区检建议和解。公安机关一直促进和解,分局领导、法制大队长、督查大队长、信访部门领导、派出所领导等都参与进来。2023年6月6日,分局组成规模空前的调解阵容,政法委派员参加,双方各自单位、社区领导等共计 21 人参会,最终达成和解。公安机关随即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做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至此,这起发生在两个高校老师家庭之间、邻居之间的正当防卫性质的故意伤害案得以无罪。
9、新乐王某祥寻衅滋事案
2014年以来,王某祥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执行不力,先后70多次到国家信访局,19次到河北省信访局,26次到石家庄市信访局上访。在建国七十周年连续两次进京上访,建党一百周年北京上访,在灵寿法院安检室下跪摆材料,到石家庄翠屏山中央督导组驻地信访,被行政拘留两次。2022年3月行唐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对王某祥刑事拘留。案件到行唐法院后,王梓豪、黄楠律师作为王某祥的辩护人,通过多次和主审法官沟通,案件改变管辖,移送到新乐市检察院。辩护人又与新乐市检察官多次沟通,2023年3月22日,新乐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10、茂名鹦鹉案
2020年9月28日,广州两花鸟店个体户杨某群、周某金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抓。2021年6月9日一审法院分别判杨某群、周某金5年6个月、5年。郑晓静、上官松云二审介入,为杨某群作无罪辩护。2021年12月7日,茂名中院分别改判1年4个月、1个3个月。因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茂名中院层报最高法院复核。
2022年4月7日,动物案件新司法解释出台,7月27日广东高院撤销原判,发回茂名中院重审。杨永伟、邵晨阳律师介入为周某金辩护。10月13日茂名中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023年6月14日重一审开庭审理,9月1日检察院撤诉,9月8日对杨某群、周某金作出不起诉决定。
11、唐山鹦鹉案
2020年底,北京养殖场主路某,因出售一批鹦鹉,被唐山滦州公安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抓捕,一审判处四年一个月。
重判后,路某家属辗转找到何智娟、曾薪燚律师。两位律师介入后,路某很快被取保候审。通过不断反映,案件引起了唐山中院的高度重视,组织与唐山市检座谈研究,后将本案发回重审。
重审阶段,两位律师判断法律很快要修改,多次与法官、检察官沟通,希望妥善解决案件,期间还提请全国人大、最高检、最高法对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释明,并申请朝阳区人大、北京市律协等机关同步发函建议。
2022年4月,新野生动物案件解释出台后,两位律师继续就法律适用问题与法、检沟通;2023年10月31日,重审阶段还没开庭的情况下,滦州市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
12、邢台豹猫案
2022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大大减少。但由于司法解释未解决根本问题,时而还有些刑事案件。
2023年初,邢台某爱好动物的90后因为豢养人工繁育的孟加拉豹猫,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二权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并在黄金37天辩护期内与承办警官、检察官多次交流,并依法提交辩护意见。第37天,成功获准不批捕。
当事人取保后,李律师继续无罪辩护,分别向公安局、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持续交涉三个月。2023年6月27日,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13、保定鹦鹉案
2019年11月20日,保定市徐水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决胥某十年、李某十年半,郑晓静律师介入二审。经努力,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院在重一审改判胥某2年,李某2年6个月,重二审维持原判,因法定刑以下量刑,层报最高院核准时,2022年4月7日动物案件新司法解释出台,人工繁育鹦鹉作为宠物的不认定为犯罪,2023年6月11日,河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郑晓静、李钦祥为胥某辩护,佟进、吴乘子为李某辩护,2023年11月23日,徐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大案刑辩团队动物刑事案件的第11起无罪。个案推动法治,我们一直在努力。